有偿交友(有偿交友是什么意思)
有偿交友
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种有偿交友出租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并不直接违法,但现实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显而易见,不容小觑。
□张桂凤
“可以假结婚(不用领证),可以周游全国,可以陪你参加各种聚会,可以陪你跑步、爬山、打球等户外运动...不用接吻,可以牵手,简单的拥抱……”一个26岁的南京女孩在租友网上描述了自己的经营范围。据悉,与过去租男友(女友)回家对付父母不同,现在的租友行为更像是一种付费社交。一些年轻人就这样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了一点新奇和刺激(《现代快报》8月30日)。
如果只是遵循民事行为中“自由无禁止”的原则,这种截然不同有偿交友的现象,很大程度上可能还是个人自由权利范围内的愿打愿挨问题。
尽管如此,必须强调和提醒的是,这种有偿交友的做法,无论是出租自己还是出租他人,其实都蕴含着极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。一方面,从道德的角度来看,把有偿和交友结合起来,充满了道德上的荒谬和矛盾:既然是有偿的——交友都成了明码标价的生意,如何能附加真正的友谊?而既然交了朋友,又怎么能建立在这种赤裸裸的有偿和利益交换上呢?难道你没听说过“君子之交淡如水”“谈钱伤感情”所以,把有偿的朋友和朋友混为一谈,不管是对于租别人的还是自己的朋友,能交到什么样的朋友,建立什么样的朋友,比如说,是容易交到直爽有见识的朋友,还是容易交到善良温柔的朋友,都是值得怀疑和担忧的。
另一方面,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种有偿交友出租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并不直接违法,但现实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显而易见,不容小觑。首先,这种不完全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有偿交友交易行为,一旦出现风险,很难受到法律保护。比如出租自己朋友的朋友收不到有偿服务费,或者出租别人的朋友付费后没有享受约定的服务,就很难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。正如法律人所指出的,“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、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前一项协议的,上诉请求履行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”
更重要的是,这种有偿交友游走在社会公序良俗边缘的行为,其实并没有远离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,或者很可能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提供了一些便利。比如有偿交友和有偿性交易——卖淫嫖娼的距离可能近在咫尺,很难简单区分。再者,一旦有偿交友突破了双方的自愿边界,就容易滋生诈骗、绑架、强奸等严重犯罪。
鉴于这种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风险,简单的坐视现象有偿交友泛滥显然是不合适的。首先,那些热衷于参与这种网上有偿交友的年轻人,要保持应有的自尊,对这种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警惕,不可轻举妄动,随随便便;对于通过有偿交友赚钱的网站中介,应在赚钱的同时充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,加强对此类交友信息的筛选和审核,降低风险;至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,毫无疑问也应该对这种有偿交友现象加强各方面的监管,切实防范其中可能滋生的各种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