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之物(遗失之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无人认领)
时间:2023-12-21 15:17:22 编辑:azu
遗失之物
1.“失去”是失去了什么,“遗忘”是忘记了什么,不一定是失去了。
2.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在于,遗忘物一旦回忆起来,他一般能知道财物的位置,比较容易找到,而遗失物一般不知道丢在哪里,很难找到。
3.刑法应调整遗忘物的相关内容;遗失物的相关内容由民法规定。
4.[法律依据]
5.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规定,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